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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通知(云教发〔2019〕19号)
辖区各中小学:
接《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迪庆州、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通知》,区教育局研究决定,从辖区各中小学遴选部分优秀教师赴迪庆州、怒江州对应学校支教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支教学段学科及工作单位
序号 | 学段 | 学科 | 单位 |
1 | 高中 | 数学 | 怒江州民族中学 |
2 | 高中 | 英语 | 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 |
3 | 初中 | 历史 | 怒江州泸水市第一中学 |
4 | 小学 | 数学 |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建塘小学 |
5 | 小学 | 科学 | 迪庆州德钦县示范小学 |
6 | 小学 | 科学 | 怒江州实验小学 |
7 | 小学 | 美术 | 迪庆州德钦县第二小学 |
二、支教教师条件及工作任务
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获得校级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荣誉称号。支教教师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支教学校提供服务,时间为1 个学期。支教期间,支教教师要根据迪庆州怒江州学校的需求,重点做好学科教学研究、课堂教学、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和学科教学示范工作,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,与支教学校教师形成教学团队,带动支教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,推动支教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支教教师要服从支教学校管理和安排,由迪庆州怒江州教育局会同支教学校进行考核,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考核结果将报省教育厅。
三、支教教师待遇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支教教师在迪庆州怒江州学校支教期间,原工作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变。支教教师支教期间食宿费用和往返2 次交通费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由迪庆州怒江州负责筹措。
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支教教师,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 个学期,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 年的经历。省教育厅向支教教师颁发“三区三州”支教工作荣誉证书,并在职称评聘中给予优先;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支教教师,颁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。
四、支教教师派出单位待遇
积极支持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中小学校(含高校附属中小学),由省教育厅给予通报表扬,区教育局在学校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 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将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,务必高度重视,克服困难,服从并服务于迪庆州怒江州教育脱贫攻坚大局,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,做好支教教师选派工作。
2. 各中小学有支教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教师须向学校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填写信息表(见附件)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9年3月14日(星期四)17:00前交五华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师训办公室,逾期不再接受申请。
3. 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前往迪庆州、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的教师,将由专人通知集中,交待支教具体事宜。
六、联系方式
1. 联系人:彭老师 张老师
2. 联系电话:63646053
五华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心
2019年3